2樓太陽廳

舞台大小130
座位數432人
場地費用$ 10,000 /時段 起
場地位置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場地平面圖
場地費用

彩排、拆裝台(平日/假日)

上午 $10,000 /時段

下午 $10,000 /時段

晚上 $10,000 /時段

正式活動(平日)

上午 $20,000 /時段

下午 $20,000 /時段

晚上 $20,000 /時段

正式活動(假日)

上午 $30,000 /時段

下午 $30,000 /時段

晚上 $30,000 /時段

正式活動-夜間時段

晚上 $20,000 /時段

超時費用

每小時20,000元 , 未滿一小時者 , 依一小時計算 。
場租費用補充說明

保證金 $50,000 /檔

費用包含項目

備註項目

一、 時段區分
1. 時段:早 09:00-13:00、午 14:00-18:00、晚 19:00-23:00
2. 假日:假日當日及前一晚
3. 超時時段:23:00-次日早上 09:00
4. 夜間活動時段 23:00-02:00:僅提供 11 樓天臺活動申請。
二、場地使用保證金
空間項目 不搭台、不搭棚 搭台或搭棚
1 樓天狼座 50,000 元/檔 100,000 元/檔
1 樓南極座 50,000 元/檔 100,000 元/檔
1 樓北斗座 50,000 元/檔 100,000 元/檔
2 樓太陽廳 50,000 元/檔
11 樓天臺 20,000 元/檔
三、以上費用不含技術及前台人力。
四、場地使用未滿一時段者,場地使用費收費以一時段計算、場地使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五、場租優惠說明:
1. 依法登記立案之法人、機關、表演藝術團體、學校舉辦藝文教育推廣之非營利活動者,場地租金享 8 折優惠。
2. 申請人同一檔期租用「天狼座+南極座+北斗座」,使用租金可享 9 折優惠。
3. 申請人同一檔期租用「天狼座+南極座」,或者「天狼座+北斗座」,使用租金可享 95 折
優惠。
4. 以上場租優惠不得併用。
六、備註說明
1. 租用天狼座如需使用小戲臺,需另行支付技術人力及設備使用費。
2. 申請人租用時段應包含陳設、佈置及場地清潔恢復。如有任何毀損破壞,由申請人負責支付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
3. 申請人於活動過程中及活動結束後,均應協助保持場地之環境整潔。其餘用電、用水、車輛停車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場地使用規範悉依排練場及其他空間檔期租用契約書及本中心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廣場臨時建物搭設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規章」辦理。
八、申請人應依「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相關保險及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