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劇場

舞台大小台口寬1745cm,台深1660cm
座位數776人
場地費用$ 7,500 /時段 起
場地位置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場地平面圖
場地費用(表演藝術/公開售票節目)

彩排、拆裝台(平日/假日)

上午 $7,500 /時段

下午 $10,000 /時段

晚上 $10,000 /時段

正式演出(平日)

上午 $21,000 /時段

下午 $32,000 /時段

晚上 $42,000 /時段

正式演出(假日)

上午 $38,000 /時段

下午 $50,000 /時段

晚上 $50,000 /時段

輔助時段(平日/假日、09-10/13-14/18-19)

上午 $3,750 /小時

超時費用(平日/假日、23-09)

23:00-09:00 $10,000/小時,並外加工作人員費用$600 元/人/小時
場地費用(非表演藝術/公開售票節目)

彩排、拆裝台(平日/假日)

全日 $84,000 /日

正式演出(平日/假日)

全日 $500,000 /日

超時費用(平日/假日)

23:00-03:00 $25,000/小時
03:00-10:00 $50,000/小時
場租費用補充說明

保證金 $50,000 /檔

費用包含項目

1. 人力:本中心得視實際狀況調配與安排演出前台人力,統籌舞監、燈光、舞台、視聽、舞監助理。
2. 設備:舞台、燈光、視聽(詳見技術資料)。
3. 空間:各劇場前台大廳、觀眾席。化妝室及休息室視實際狀況調整。

備註項目

1. 「超級大劇場」為大劇院與藍盒子合併連通使用空間。
2. 於劇場錄影音或其他公開活動,視同正式演出,以正式演出時段收費。同日同劇場有 2 場演出者,則 2 場演出之間應以間隔 2 小時為原則、同一時段演出如超過一場,以實際演出場次收費。
3. 彩排、裝/拆台用途之使用以 5 日為限,超過者,費率加 1 倍計算;當日取消視同使用劇場,依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4. 彩排、裝/拆台及正式演出使用未滿一時段者,以一時段計費。
5. 輔助時段及超時費使用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6. 使用劇場期間,如於使用劇場內雖無準備展演等工作進行,但演出相關器材、佈景或樂器等仍放置舞台區域者,其劇場使用費以當日二個裝台時段費用計算。
7. 23:00-09:00 如需連夜裝拆台,申請人應於使用劇場首日前 45 日向本中心提出申請,並安排工作人員輪班。
8. 表演產生之舞台、特效垃圾由申請人負責清理,申請人並應將劇場恢復原狀。
9. 本中心公告之特定日期(如保養日、停電日等),不開放申請。
10.使用休息時間之認定,以是否需動用舞台、燈光、視聽各項設備或人員為基準。為符合勞動法規相關規定,若申請人使用休息時間工作,需與本中心協調彈性調整工作期程,以確保雙方人員仍有完整休息時間(完整 60 分鐘)。